2011年山东政法学院全日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3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3万册,电子图书 2158GB,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000余人。经过50余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在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实施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等法学优势学科,积极拓展监狱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英语、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其它学科。依托学科建设基础,加强专业建设。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7个,有11门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4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1个专业被确定为教育部改革试点专业,承担省级教改项目8个,获得多项省级教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优秀教材奖等奖励。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语系、信息科学技术系、新闻传播系、马列部、体育部等教学单位,建有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所、经济法研究所、地方立法研究所、证据技术实验室等20多个科研机构。学校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建有精品课程录播室、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教务管理平台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实现了人才培养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拥有比较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学校建有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等5个实训中心,其中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设有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同时,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刑事执行机关等系统建设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9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94人。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校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sdupsl.edu.cn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