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鸡西大学全日制普通招生章程(2)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招生录取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招收的艺术类专业学生需进行专业课测试,承认各省(区、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如不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份,则承认该省其他院校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精神,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不超过9000元/生。年;住宿费为8人间6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均按学年缴纳。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对在全国、省、市各种比赛中获得好成绩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专科生在毕业前,可推荐参加省里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后,接受本科院校在校生同等教育,毕业时发学习院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是黑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面旗帜。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媒体多次在全国推广我校就业工作经验。我校通过自己的毕业生就业全国信息网、人才交流市场、遍布全国各地的毕业生就业基地等,确保为每位需要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提供3-5个对口专业的就业岗位。学校实施就业绿色通道工程,国内首创大学生创业就业成功素质训练,已升级为省级基地,科技部、人保部已在全国推广。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三十二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155、2395121、2395037、2395036(兼传真);监督电话:0467-2395155;短信互动:13359957707(考生编辑短信咨询专用);网络地址:http://zs.jxdx.com或http://www.jxdx.net;电子邮箱: jxdx11445@126.com;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鸡西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鸡西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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