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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7-15 18: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十九条 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

第十九条 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科艺术设计(含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方向、动漫设计与制作方向、会展设计方向)专业学费为126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8000元/年,会计电算化 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80011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fe-edu.com.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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