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高考资讯 > 高考政策 > 录取政策 > 文章正文

2011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6-11 15: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

挑错 】【推荐】【打印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我们| About 360gaokao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11 360gaokao. All Rights Reserved
360高考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