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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1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3)

时间:2011-05-11 17: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同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遵循2、2、1、0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即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同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遵循2、2、1、0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即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

根据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和我校的上述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分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等效,以此类推。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我们会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

②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③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①我校体育类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参加的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为准。

②我校在四川、重庆和广东艺术类招生的所有类别以及湖北美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均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余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则以我校单独举行的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或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严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艺术与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①我校在四川、重庆、广东艺术类以及湖北美术类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美术类、编导类专业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

ii.非美术类、编导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②我校除四川、重庆、广东艺术类以及湖北美术类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i.美术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 文化折算成绩50%

ii.编导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 文化折算成绩30%

iii.播音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 文化折算成绩20%

iv.舞蹈表演类、音乐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音乐剧表演类、音乐学类、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类、理论作曲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 文化折算成绩10%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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