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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0高考招生章程(2)

时间:2011-03-09 13:32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二)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三)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 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甲等1600元/学年、乙等1000元/学年、丙等400元/学年),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生能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联系人:黄老师 陈老师 庞老师

联系电话:023-68616314,023-68632875(传真)

手机:13667671338 小灵通:023-66988558

邮箱:cqjzgc_zjc@163.com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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