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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新乡医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时间:2010-12-20 15: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2。

第五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举办,以医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学校位于太行山麓、黄河之滨的牧野名城-河南省新乡市,占地面积1737亩,建筑面积79.97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七条 学校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悠久,其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国基督教牧师劳海德在古城卫辉开办的教会医院。1982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1998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10年,荣获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全校的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新乡医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10年新乡医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2010年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2250人,详见《新乡医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以高考(论坛)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原则,即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分数级差安排专业;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处理。

第十四条单科成绩不能过低,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六条保送生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根据国家审批标准和宿舍条件按600~1000元/生年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新乡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新乡医学院学士学位。(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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