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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提前分流差生到职高将严惩

时间:2010-10-12 12: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禁止在毕业之前,提前组织初三学生分流到职业高中。  省教育厅称,春季开学以来,不断接到学生和家长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禁止在毕业之前,提前组织初三学生分流到职业高中。

  省教育厅称,春季开学以来,不断接到学生和家长电话举报或上访,反映一些地区、学校和教师组织初三年级学生分流读职业技术学校,有的甚至采取强制措施,不让学生报到上课,停课动员,不去读职业技术学校的不让参加中考,不办毕业证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引起了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

  省教育厅在紧急通知中称,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完成职教招生计划、学生自愿、由职校完成义务教育课程等种种理由为借口,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初三学生分流上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强制将学生拒之校门外。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让每个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年限和基本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所谓差生提前分流出校。

  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各地采取坚决措施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停课动员的学校必须立即复课;●因分流失学的学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回校继续学习,并妥善做好教学安排,不得将学生拒之门外;●不得将中职招生任务硬性下达初中学校;●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坚决查处买卖生源,借招生非法谋利行为;●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责任,切实防止初中学生辍学率反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支持、默许学校组织初三学生分流。接通知后要立即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对群众多次反映举报的违规行为,不予认真核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省教育厅将追究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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