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高考政策发布
3月29日,《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出台,规定明确了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高考移民治理、考生作弊处理、高考录取等
3月29日,《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出台,规定明确了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高考移民治理、考生作弊处理、高考录取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2010年新疆普通高校计划招生6.615万人,同比增加315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为2.73万人,比上年增加1040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为3.885万人,比上年增加2310人。自治区招办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新疆高考报名人数首次止增。
据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介绍,《规定》在报名和填报志愿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对考生的政审也更加规范、严格。针对部分考生录取电子档案政审、体检表中思想政治考核栏填写简单,甚至没有任何详细评语,特别是有个别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与政审表思想政治考核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建立了由班主任、学校及考生所在地居委会(村)组成的评价体系,对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的制度。
据悉,今年新疆高考录取仍按六个批次进行,加分政策基本无变化,根据新疆实际,继续暂停外(汉)语听力考试。
针对考生及家长查询有关信息难的问题,孙红新表示,会尽力协调开通有关高校招生网站方便学生和家长查询相关考试信息。他还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教育部开通的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了解和掌握高考信息。
去年,自治区教育厅对区内高校2005年以来学生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处理了11名学生:对8名通过盗用他人信息高考或冒名顶替入学获取学籍的在校生,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3名通过盗用他人信息高考或冒名顶替入学获得学籍的2009年已毕业学生,由相关高校限时收回已发放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新闻解读
信息公示一月治理高考移民
为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新疆考生利益,自治区招办将采取多项措施治理高考移民。
自治区招生办通过认真落实高一新生电子注册、高考报名条件告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健全和落实三级负责制(即中学、各县(市)、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等办法强化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和兵团公安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检查工作,坚决纠正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行为,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地还将规范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要求,认真落实中学、地(州、市)两级长期公示制度,即对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至少公示一个月时间,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严肃查处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
电子显示屏手表不准带进考场
据自治区招办主任孙红新介绍,今年自治区招办将与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整治考试环境,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现象的发生。
《规定》明确要求,考生不准携带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和带有电子显示屏幕的任何电子器材进入考场,学生可根据需要配带机械手表。
根据《规定》,考生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作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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