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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湖南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时间:2010-07-06 13:38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立项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 “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立项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 “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校。

第四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学科独具浓厚文化背景、经济管理学科富有特色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分南、北两个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760

传真:0731-88823070

E_mail:admi@hnu.cn

http:// admi.hn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每年组织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合格成绩通知。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符合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运动训练专业单招测试。考生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文化测试;通过测试,由学校自行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面试和笔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湖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八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参加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1)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投档到本校,院校级差为“20-20-20-20”;(2)第一、非第一志愿考生未同时投档到本校,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且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于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外,学校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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