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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招生录取有11项特殊政策

时间:2010-06-30 15:28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据悉,根据2010年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济南今年有11项特殊政策,敬请考生和家长留意。

  据悉,根据2010年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济南今年有11项特殊政策,敬请考生和家长留意。

  1、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2、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3、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4、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5、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6、济南大学招收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 公安院校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49号)执行。

  9、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55号)执行。

  10、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据悉,报名考生预估高考成绩应在500分以上。

  11、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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