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最高可加10分(2)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可享受加10分照顾的考生 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全国和省部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可享受加10分照顾的考生
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征求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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