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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0年起取消高考体检乙肝项目检查

时间:2011-01-18 14: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01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将取消乙肝项目检测3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正式将这一国家性政策落实在本地。  同时,2010

  201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将取消乙肝项目检测3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正式将这一国家性政策落实在本地。

  同时,2010年的研究生(论坛) 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也将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据了解,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明,将取消之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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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也在消歧范围

  取消高考体检乙肝检测项目,是消除乙肝歧视中教育部门所落实的部分,它还包括消除就业范围内的歧视。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同时,也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要求退学或辞退解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而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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