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方案与农村考生无关(2)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带着一个团队,从宪法的角度去考虑大学招生制度。他认为,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广义上国家的任何公权力机构不得对公民给予没有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但是现行的招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带着一个团队,从宪法的角度去考虑大学招生制度。他认为,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广义上国家的任何公权力机构不得对公民给予没有正当理由的区别对待。但是现行的招生指标体系违反了宪法平等的原则。最简单的事实是,各个高校在决定各省的生源比例时,都在为照顾本地考生提出一个可以接受的站得住的理由。
“中国各地的高校招生都陷入了不可自拔的‘囚徒困境’。”张千帆说。他认为,在普遍歧视、人人自危的现实环境下,任何放弃自我保护、实行地域平等的省市显然都是“傻瓜”。无论是地方高校,还是部属院校,除了没有太多人关心的民办大学之外,每一所高校的招生方案都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翻本。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徐显明曾经试图改变这一状况,并在2006年提出“中国政法大学不是北京的政法大学”这样响亮的口号,建议根据各地人口的多少来配置高校在各地的生源数量,但是当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的招生数量也只是略有减少。
在张千帆看来,招生体制改革需要中央出手。这听起来有些不“与时俱进”:就高考而言,中央逐渐放权给地方,自主命题的省份越来越多,高校自己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中央所做的,主要是确定当年全国的招生人数并进行总量控制。
依然是民间高考方案的理想状态:让更有力的部门来打破已经形成的高考利益平衡。当高考已经集中了太多的关注,尤其是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在年终总结时,都把高考当作自己的一项政绩的时候,一旦这种平衡要被打破,被损害的利益群体,比如说,减少北京、上海这些高教资源集中的城市的招生名额,当地如何安抚利益受损的本地考生?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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