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0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办法(2)
8、考试和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其他专业要规范管理,其中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
8、考试和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其他专业要规范管理,其中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组成的考官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要有视频录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一年,以备查阅。
9、省内考点院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三份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留存。考点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2月6日前交各市(州、地)招生办,并于2月8日前分发到各县级招生办。考生可于2月8日后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领取专业考试合格证。
10、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参加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
11、省外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于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我省不认可其艺术类考生资格。
12、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应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1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14、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地(州、市)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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