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
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报考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中公布院
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报考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中公布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加以注明。凡准备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于6月9日至11日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外语口试申请并按规定缴交口试费。
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高招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招委会决定,今年我省报考普通高校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然需要参加全省统一外语口试,为此,特制订《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咨询和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
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
外语口试工作是为普通高校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招生录取提供考生外语读、说能力方面较客观的参考依据,以利于普通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外语口试工作应在各地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地高招办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为确保外语口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
2、命题工作根据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需要,以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学外语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我省目前基础教育的外语教学现状和考生外语读说能力的实际进行。
3、命题工作包括确定试题的类型、制定评判标准、规范口试方法等内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口试试题和评判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命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与评判标准等情况。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的启封时间之前启封。
二、口试的组织与实施
1、报考外语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中公布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加以注明。凡准备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于6月9日至11日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外语口试申请并按规定缴交口试费。县(市、区)高招办务必于6月12日前将本地参试人数、参试语种等相关情况按表样(可依样自行复制,也可从QQ群60875666中下载电子表格)要求一式两份填写后报设区市高招办(其中“外语口试考点”栏和“考点电话”栏由设区市高招办填写),设区市高招办和平潭县高招办(以下统称设区市高招办)务必于6月13日前电传省高招办普招科(传真号:0591-87841550),并将电子表格发至wxzfz@fjedu.gov.cn。
2、外语口试日期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至25日三天内进行,每半天为一个单位时间。口试时间统一定于上午8∶30开始,12∶00结束;下午15∶30开始,18∶30结束。单位时间内的具体安排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各考点参试考生总数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通过县(市、区)高招办或以其它有效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到当地每一位外语口试参试考生。
3、口试考点由各设区市高招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口试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试条件较好的中学内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4、参加外语口试的主考、副主考教师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从本辖区的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非高三年段)、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中抽调。有关学校应把考生外语口试工作视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本外语语种口语标准、流利、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教师报设区市高招办遴选。参加外语口试的教师名单由各设区市高招办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点所属县(市、区)高招办。考点所属县(市、区)高招办应及时通知口试教师于6月21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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