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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实施办法

时间:2011-04-09 14: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辽宁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实施办法,招生对象:辽宁省按政策规定接收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

辽宁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实施办法,招生对象:辽宁省按政策规定接收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统称退役士兵)。

  经教育部批准从2011年开始,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生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辽宁省按政策规定接收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统称退役士兵)。
  二、报名、填报志愿、资格审核
  1、报名:退役士兵持户口簿(农村退役士兵无户口簿者应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和《退伍证》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招考办报名,考生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2日。由县(区)招考办负责考生相关信息采集。
  2、填报志愿: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到招生院校进行报考志愿确认(也可登录院校招生网站进行)。考生可在院校考试时间不发生冲突情况下可兼报几所院校。相关院校报名截止日期详见附表。
  3、资格审核:县(区)招考办将采集的信息于4月12日17点前上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进行数据整理后送市民政局。资格审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招考办将合格考生报名信息于14日17点前报省招考办信息处。
  三、体检、思想品德考核
  体检由市民政局组织集体到指定医院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四、招生院校、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专业计划
  具体详见附表。
  五、录取
  各招生院校对报考考生按计划数单独划线,并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六、其它
  1、考生录取需经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国家承认学历。
  2、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负责发放。
  3、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考。

  附表

辽宁省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专业计划表

招生院校

院校报名
截止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计划数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4月19日

4月23日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00分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4月14日

4月16日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00分

物流管理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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