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通知(2)
四、考生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
四、考生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标准执行。
普高学生参加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中职学生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社部门共同负责组织的对口单招体检。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五、注册录取
注册入学均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同时可向2所院校提出注册申请。
(二)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考生。
(三)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申请结果,凡被院校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最终拟被录取的院校。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预录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已完成招生计划。
六、时间安排
(一)普高学生注册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8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具体注册安排如下:
第一轮:8月19—24日
8月19—21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2—23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24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8月25—27日
8月25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6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27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8月28—30日
8月28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8月29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8月30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二)中职学生注册安排
第一轮:6月6—8日
6月6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6月7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6月8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6月9—11日
6月9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6月10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6月11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6月12—14日
6月12日,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6月13日,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6月14日,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七、纪律要求
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平稳推进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高度认识做好注册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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