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通知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通知,从2011年起,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通知,从2011年起,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高职
(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规定,从2011年起,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为规范高职院校办学行为,维护高职院校招生秩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顺利完成省内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任务,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校申报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院校(部分专业),根据自愿的原则,于3月2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向社会公布2011年进行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名单。
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专业,须与我省高职院校对口单独招生的专业设置相一致。中职学生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
经审核批准的院校,方可参与注册入学试点工作。除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院校(部分专业)外,省内高职院校不得申请既参加统招批次的录取又参加注册入学的试点。
二、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试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制订招生章程,并于3月20日前同时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应突出技能性人才培养要求。3月31前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院校的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或技能等级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二)招生计划
凡经批准实行注册入学的试点院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地安排好专业计划。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民办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专科统招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所有面向中职学生的未完成的注册入学计划均可转为面向普高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
三、考生成绩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的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
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职学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的专业培养情况,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但专业技能必须达到院校提出的要求。(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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