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2)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2011年应届三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2011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报考的依法自主招生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此之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招办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2011年1月20日起,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011年2月18日8:00至2月21日20:00考生通过上海热线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2月26日、27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已在本市办理201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持高考报名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尚未办理高考报名的考生,其报名资格的审定由学校报送我委,审核工作在考试前完成。
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在报名确认时经本人签字后上交,上交后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间
(一)试点院校可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测试,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1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二)艺术、技能类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试点院校自主确定,艺术、技能类加试时间应于入学测试后进行。
入学测试的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3月25日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规定。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
九、收费标准(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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