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4)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所院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4月26—27日。 2、审核办法:试点院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要求格式进行汇总,报省高招办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所院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4月26—27日。
2、审核办法:试点院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信息按统一要求格式进行汇总,报省高招办进行信息比对审核。
3、公布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已报名考生于4月28日至5月6日登陆报考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拟参加试点院校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的考生于5月7—8日到报考院校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现场确认及考场地址。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南昌市紫阳大道338号)。
(三)考核
2010年试点工作遵循院校自主、省高招办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的考生为改革目标。采取结合“文化考试 综合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5月9日。
2、考核地点:由试点院校确定并于考生报名确认时通知考生。
3、考核内容:试点院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应该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一科目按150分计算,总分为300分。涉及外语类专业试点学校将组织外语水平加试。综合技能测试由试点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试点院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
(三)录取步骤。
1、5月12日,试点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5月13日起,试点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被试点院校拟录取考生须于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3、5月19日,试点院校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高招办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4、5月21日,试点院校分别在院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八、工作纪律
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院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其示范校资格。
考生须诚信考试。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教育部《201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
试点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5月25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上报省教育厅。(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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