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3)
3.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4.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
3.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4.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并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六、录取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录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按美术类、广播电视类和其他艺术类分文理、分批次划定。
3.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的说明栏中,注明具体专业及分数要求。
(二)平行志愿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按考生本、专科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按考生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总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每位考生投档时,均根据其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同一学校综合分、专业分和总分或总分、专业分和文化分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 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 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 专业分×7.5×2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
4.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院备案。我院于6月30日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院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院校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于7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一份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我院审核后向院校提供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五)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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