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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

时间:2011-02-10 14: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4.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占分比例分别为40%、40%、20%,折合总分100分。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5.凡省统考涉及到


  4.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占分比例分别为40%、40%、20%,折合总分100分。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5.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教育部批准的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部分高职专业除外)专业,均需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6.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7.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置考点组织专业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备案后安排考试。
  我院确定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院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设点院校的专业校考信息,将统一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
  8.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校考结束后,招生院校均须于4月10日前将专业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http://bg.zjzs.net),按要求上报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还需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艺术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1.传统志愿设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设A、B、C、D、E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另发),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2.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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