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2)
七、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计划规模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
七、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下达的计划规模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也不得跨隶属关系下达和调整年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八、着力依法规范高校招生和办学秩序,确保校园稳定和谐。各地、各部门不得出台违背国家政策的地方性政策,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严禁中专学校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普通本科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高校招生和办学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力的学校,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情况严重要暂停招生。
九、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加强对普通高校举办预科班的管理,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审批,并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和执行。
十一、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和调整须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十二、请各地、各部门于2010年3月15日前,按照附件5格式将分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并报送电子版至jhc@moe.edu.cn;同时将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分专业招生计划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等教育司,并报送电子版。有关部门(单位)、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在上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附件:
1、2010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2、2010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
3、2010年部分省市普通高等教育较2009年新增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
4、2010年各地普通专升本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限额
5、2010年分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报送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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