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通知(2)
符合农村独生女优录项目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县级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见附件1的第十一部分)一式4份。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按要
符合农村独生女优录项目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县级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见附件1的第十一部分)一式4份。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以下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户籍地《村(社区)委会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4份)。考生持《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到中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集中为考生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县(市、区)人口计生局2010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县(市、区)招办。
八、优录项目使用
考生申报的优录项目在录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详见省招委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九、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请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及时向当地招生委员会领导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将有关内容通知中学和考生,以便按时完成今年的优录资格审核工作。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
2、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证明材料
3、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略)
4、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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