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3)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2)有关招生高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来源:360高考-高考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两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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