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3)
第二十三条 在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年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由高校在省招委会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 高校和省高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
第二十三条 在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当年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由高校在省招委会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 高校和省高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为高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考生可通过省高招办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福建省高招办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根据福建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10日开始(正常上班时间内)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被本科层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须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等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二十八条 考生必须遵守报名及考试的有关纪律,认真学习、咨询、理解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防范虚假信息的误导和各类招生考试诈骗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预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共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关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填报升学志愿规定等另文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简章主要依据现行的(2010年度)招生政策编写,仅供报名时参考;如有与日后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2011年度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颁布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推荐新闻:
福建2011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中医学院更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通知
最新2010高考信息请访问:福建高考网(收藏本站) 高考网校 高考题库 高考论坛
来源:360高考-高考(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360高考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有出入,欢迎大家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