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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通知

时间:2011-01-05 10: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通知,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四个类别: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舞蹈类、表

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通知,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四个类别: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其中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实行院校联考。省外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专业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符合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四个类别: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其中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实行院校联考。省外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其它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在陕招生的播音编导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不再进行专业课校考,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省外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报名、考试具体要求以及各类别专业目录见《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45号)。
  二、招生计划
  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高校(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外省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
  三、成绩报送
  我省实行网上报送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自行确定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公示合格考生成绩,发放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招收本、专科的同一专业,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的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专科总计划数的4倍报送。对报送人数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4倍的,不予接收。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四、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在其他批次,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二)取得美术类或播音编导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三)在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四)取得省外院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省外相应的院校及专业。(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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