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通知(2)
(五)取得省内院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五、录取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
(五)取得省内院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五、录取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线为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四)省招办通过网络向省外招生学校提供本科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课统考成绩,向省内招生学校提供本科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统考成绩及专业课联考成绩,各院校必须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
(五)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本科第一志愿由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本科二、三志愿和高职(专科)所有志愿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由学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六)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对在陕未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即“0”计划),录取时只向学校提供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考生如填报此类学校志愿,只能将其填报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
(七)省内高校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7个本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其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如果提高文化课录取分数,必须于3月底前予以确定,并通过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领导,从严管理,严肃纪律
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对在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
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高校名单
一、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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