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3)(2)
第三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招生纪律规定,制定《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录取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许愿录取或在录取中内外串通,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
第三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招生纪律规定,制定《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录取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许愿录取或在录取中内外串通,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第三十一条 招生高校要维护国家招生计划及录取新生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录取没有电子档案的考生;不是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电子档案,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高校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该录取的考生;严禁高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高校超出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微博)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有关部门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体招生录取退档复议意见书
附件2:三州、十县、二区
附件1:
注:(1)对院校要求退档,省教育考试院提请院校复议,院校经复议仍坚持退档的,填写此表并传真至四川省录取场(传真电话:028-88454059)。
(2)此表将作为向考生解释的依据。
附件2:
三州、十县、两区(共60县)
三州: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
十县: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
两区:仁和区、金口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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