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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2)

时间:2012-06-20 18:10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除普通高校已设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除普通高校已设的职能组外,设立艺体招生联络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学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 录取检查组:负责与学校衔接;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学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 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 省外单考学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学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学校录取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主要规定

  第九条 考生填报的学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误填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以各市(州)招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高等学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有特殊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为了加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学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学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未报的按140%执行;省内外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20%以内由学校确定, 学校未报的按120%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投档办法(即投档模式)和调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被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第十二条 对只填报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学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参加相应批次录取,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执行。

  由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提前录取,考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其他学校不再录取,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未录取,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给尚未结束的相应录取批次的学校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

  第十四条 对上一年度不落实责任和违反招生纪律,以及今年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当年不得追加和调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将限制或取消招生资格。(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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