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2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二十六):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3)
六、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可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1年秋季
六、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可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校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经高校、兵役机关审核无误后,由高校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2)补偿或代偿标准: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每名高校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1)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回到原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经高校、兵役机关审核无误后,由高校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2)续费资助标准:国家对退役复学的学生,每年资助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行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资助。
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高校的,可申请学费资助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3.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资助流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高校将相关材料收集审核后统一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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