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2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二十六):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2)
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
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⑦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⑧考入本省民办院校或部级院校和考入省外院校的。
申请材料:学生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⑥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⑦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复印件。
3.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4.贷款审批:学校有关部门(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
7.借款人在毕业前签订还款确认书,确定还款金额、还款方式。
8.还款期限:借款人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毕业后前两年为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后四年本金及利息一起偿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9.展期:借款人直读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学生可以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国家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可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国家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予以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
1.申请材料及审核: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须于每年6月15日前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高校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2.补偿或代偿标准: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并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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