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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

时间:2012-05-26 20:23 来源:未知 作者:转载 点击:

2.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满分×150

  2.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满分×150×50% 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1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3.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4.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收 费 及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中日友好医院东侧)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招生网址:http://zsjy.bift.edu.cn/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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