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北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
8.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职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实行按志愿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
8.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职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实行按志愿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外语语种限英语。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本科学费标准:文史类38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4950元/年;美术类专业99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1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21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住宿费标准:650元-1000元/年。
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理工类605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理工类900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六、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学历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 029-88302211(本科) 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www.nwu.edu.cn
电子邮箱:zsb@nwu.edu.cn
邮编:710069
校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太白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桃园校区)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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