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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实施办(7)

时间:2012-05-01 16:3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八、书写文字时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同一种书写工具作答,不得交叉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书写工具书写,不得使用其他字迹颜色书写。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


  八、书写文字时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同一种书写工具作答,不得交叉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书写工具书写,不得使用其他字迹颜色书写。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不准让他人替考,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十、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监考员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缺损以及污染等问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放在桌上,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等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退场考生须携带好本人物品。

  十二、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考试、将试卷或答题卡以及考试用纸带出考场、抢夺或窃取他人试卷或答题卡、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故意销毁试卷或答题卡以及其他考试材料、雷同卷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取消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考生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四: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考生考试守则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签字同意后履行其承诺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检查和图像采集。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9:45开始进入考场,考点将安排专门场所利用考生二代身份证身份验证系统对入场有问题的考生进行身份验证,若有问题,暂时禁止验证有问题考生进入考场,由主考安排迅速查明原因,若确属替考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理。进入考场时,考生须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经检测发现的禁止携带物品或设备一律放置于考场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凡拒绝配合检测或拒绝将禁止携带物品或设备按要求放置的,按考试违纪论处。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核验。

  四、10:15以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五、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橡皮、削笔刀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设备(如指针式、液晶式手表、怀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或在考场内使用。考生须将所有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计时设备及其他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按有关规定认定为考试违规;考生退场时方可取回自己的放置物品。

  六、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试卷号码等栏目并粘贴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填涂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的《答题卡》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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