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开考前,考点工作人员要耐心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热情做好服务工作。 十、考点必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信号,不得提前或推迟发出信号。 十一、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十二、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并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事占用考试专用电话。 十四、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并随意走动。 十五、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考生或考点外其他人员提供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信息。 十六、考试期间,主考有权撤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点工作人员。 十七、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出入考点,考试时间终了,考点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任务之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八、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奖惩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