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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实施办

时间:2012-05-01 16:3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缩写MHK,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听力)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区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各相关旗县(区)的民族汉考三级听力相关考务工作,负责接收、分发和回寄试卷(答题卡),各相关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试卷接收与保管、考试及答题卡送交等环节考务工作。

  二、考试对象

  符合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完成了2012年高考报名的下列三类考生均须参加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

  1、蒙古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

  2、朝鲜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往届毕业生;

  3、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准考证》

  参加民族汉考三级听力的考生履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程序后,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于4月10-20日期间审核批准发给《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三级听力考试准考证》。

  四、考场设置及监考人员安排

  2012年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安排在4月22日上午10:30进行。由各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认真研究考试特点,组织落实考点,考点必须是可联网的标准化考点,同时,实施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的考点要有完好的语言、听力设备及符合要求的考试环境。考试前,各考点要清除播音声源附近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物品必须关机)的因素。

  监考人员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统一按每个考场两名来安排,监考人员必须能讲较为标准的汉语普通话,但不得安排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师和汉语文教师作为监考人员。考场的工作语言为汉语,不得使用其他任何语言。

  五、试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等事宜

  民族汉考三级听力考试磁带、试卷和答题卡由国家汉考办负责印刷,我区分两个地点分发试卷等考试材料,其中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于4月13日到通辽市(联系人:姜玉麟13314754666,

  04758212517,布和:18604889917,13804745868)领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于4月16-17日到呼和浩特市(联系人:张国亮,18604889918,

  3261909)领取。各盟市考试中心领回试卷后,负责向所属各旗县(区)分发并指导所属各相关旗县(区)按试卷保密要求及规定进行分发、运送、保管,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试卷、磁带、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及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磁带按要求装袋密封(试卷袋、磁带的袋和封条由考点自备,也可以使用原试卷袋,袋上必须写明所在盟市、旗县(区)、考点和考场,主考、监考员甲、乙分别签字,答题卡须连同民族汉考办下发的填写了相关信息的《考场记录》一并按要求装入原袋密封并加盖密封专业章)。答题卡、试卷和磁带(包括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磁带,以上备用考试材料袋上必须写明所在盟市、旗县(区)、考点)由旗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时送交各盟市考试中心,答题卡由各盟市考试中心汇总完毕后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教育部考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立业大厦602室,教育部考试中心,王晓丽(收),邮编:100084,电话:010-82520350),其他考试材料由盟市考试中心汇总后通过机要方式邮寄或送回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收件人:张国亮,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邮编01001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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