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监考员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奖惩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六: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所有准备工作。 四、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使用标准化考场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非系统管理员不随意操作监控设备;考试期间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考场监控录像资料完整,考点互联网畅通。 五、负责考试期间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配备在本考点的录音机、挂钟、考点电源、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手机屏蔽仪等)、金属探测仪、作弊克、考生身份验证系统的硬件设备、标准化考场相关设备等设备及考试用品的维护、管理,必须保证考试期间正常使用。确保本考点考试专用电话畅通,并派专人值守。 六、负责协助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本考点的试卷和备用试卷。 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批准,并须由主考签名负责。 七、负责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八、负责本考点试卷发放和答题卡回收工作。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清点和密封工作,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九、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安全和保卫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工作。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考点试(答)卷安全、人员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委员会负责人。 十、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七: MHK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级)听力考试考点工作人员守则 一、考点工作人员由主考、副主考、考务、监考、后勤、保卫、医务、巡视、纪检、武警或公安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考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主考全面主持本考点考务管理工作,对本考点考试负全部领导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考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主考领导。 三、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熟悉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监考员守则》、《考生考试守则》和《考生考试须知》等,明了本岗位职责。 四、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全封闭管理,各考点必须在9:00前清除所有非本考点工作人员,并将闲置教室、办公室用专用封条封闭,闲置教室、办公室钥匙要交主考保管,出入口有武警人员值守。 五、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小时15分钟到考点办公室报到。 六、考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考点配备以外的具有接收无线通讯信号功能的任何器材进入考点、考场,已带入的必须交考点办公室封存。 七、考点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配带统一制作的标志,标志须注明编号、工作岗位等。 八、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点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