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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6)

时间:2012-04-10 16:2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八)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十、录取新生工作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冶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1.提前批本科高校(为公安、军队、国防生、航海、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及其他有关高校);2.第一批本科高校(为211冶高校及部分其他本科高校);3.第二批本科高校(为省内外本科高校);4.第三批本科高校(主要为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5.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为公安、航海、民用航空等专科层次学校);6.高职(专科)学校(为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二)体育、艺术类录取批次为:1.第一批本科高校;2.第二批本科高校;3.第三批本科高校;4.高职(专科)学校。

  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划定;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录取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省招生考试院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今年继续在文、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冶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商高校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总分相同考生排序为: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录取工作规则。提前批次录取高校要体现学校对考生专业培养的特殊要求;第一批本科高校和第二批本科高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实行按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新生,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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