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3)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对特殊人才的选拔,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专项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实施。各高校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是对特殊人才的选拔,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专项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实施。各高校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高校须根据测试工作需要,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研究、决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责明确的测试职能机构。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主要职能机构的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及有关联系方式,须包含在测试工作方案中,于测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评委的遴选要经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人员情况,实行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相结合,校外评委原则上应占50%。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评委和考生在测试期间的管理。
3.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监督。在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测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省教育厅还将配合教育部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达不到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条件的高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4.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禁高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舞弊行为或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高校,一经查实,将提请教育部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5.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录取及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由有关高校将考生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请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江苏省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2.江苏省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
3.江苏省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体卫艺教司,省政府办公厅,省体育局。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2011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序号 | 高校名称 | 招生项目名称 |
1 | 南京大学 |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 |
2 | 东南大学 | 田径、排球、游泳、乒乓球、射击、定向越野 |
3 | 中国矿业大学 | 田径、篮球、游泳、网球、定向越野 |
4 | 河海大学 | 足球、健美操、乒乓球 |
5 | 江南大学 | 棒球、龙舟 |
6 | 南京农业大学 | 排球、网球、武术 |
7 | 南京理工大学 | 田径、篮球 |
8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
9 | 苏州大学 | 田径、游泳、篮球 |
10 | 扬州大学 | 田径、乒乓球、武术 |
11 | 江苏大学 | 排球、足球 |
12 | 南京邮电大学 | 篮球、足球 |
13 | 南京工业大学 | 田径、篮球、棒球、垒球 |
14 | 南京师范大学 | 田径、网球 |
15 | 徐州师范大学 | 田径、足球 |
16 | 南京财经大学 | 田径、篮球、羽毛球 |
17 | 南通大学 | 田径、击剑 |
18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排球、乒乓球、跆拳道 |
19 | 苏州科技学院 | 羽毛球 |
20 | 中国药科大学 | 武术、健美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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