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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

时间:2012-01-30 15: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工作,推动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推进

各有关高校,各市教育局,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工作,推动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的发展,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及招生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71所高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其中省内20所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见附件1)。

  江苏省普通高校因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需要,可在我省范围内,使用本校预留计划选择性试招体育特长生。凡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且经相关测试合格者,皆可认定为体育特长生,录取政策参照选择性招生执行。

  二、报考资格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可取得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高中阶段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还须符合本人拟报考高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

  1.交验材料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附件2),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

  2.审核程序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报分管校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统一报至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

  各级招办须指定专人,会同体育部门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在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资格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资格审核表后,由各市招办将审核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报名、测试与成绩评定

  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中体协复核报考资格,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上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拟报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向高校报名。

  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按如下办法进行:经江苏省内高校确认同意报考的田径、游泳项目考生,由全省高校联合测试,其他项目由高校单独测试或联合测试。测试工作须在2012年春节假日之后进行,其中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4月7-8日,其他项目测试工作须在4月10日前完成。

  1.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有关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高校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苏教考招〔2007〕51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相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并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高校测试工作方案须在测试开始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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