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5)
2.笔试:(1)叙事散文写作,满分100分;(2)小小说改编成戏剧小品,满分100分。 (八)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满分400分),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满分400分) 面
2.笔试:(1)叙事散文写作,满分100分;(2)小小说改编成戏剧小品,满分100分。
(八)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满分400分),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与礼仪)(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满分400分)
面试:形体风度、语言表达、才艺展示(1分钟)等三项,满分400分。
考生面试合格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体检,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详见《长春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教育(空中乘务与礼仪)专业招生简章》。
五、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有关规定
(一)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吉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除外),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获得“长春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统考,则要求考生考试成绩达到统考合格以上方可参加我校加试。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四)新生入学后,经复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以上招生说明若与国家或所在省区招生政策不符,则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区有关文件规定。
联系人:刘老师、赵老师
招生工作办公室:0431-86168367,8616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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