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19)
时间:2012-01-02 14: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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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2011年录取概况
地区招生专业2011年录取分数
最高、最低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综合成绩折算成绩
北京艺术设计最高分625603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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