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八条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2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
第八条往年在我校招生专业考试中舞弊的考生,2012年报考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的专业成绩无效。
入学考试
第九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考生是否需要通过生源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按该省统一要求决定。我校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2012年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表》。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2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论坛),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照计划数以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书法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5、以上专业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根据考生在我校校考中报考的专业方向分配专业优录名额,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水彩画系、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美术学系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我校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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