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2)
7.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省外高校,艺术术科成绩应采用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并在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注明,以便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公布,便于考生报考。 8.我省艺术类
7.认可我省术科统考成绩的省外高校,艺术术科成绩应采用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并在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注明,以便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公布,便于考生报考。
8.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当年美术类、音乐类参加术科统考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本科专业术科统考合格线。
二、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设点原则
1.所有拟在我省招生的艺术单考院校,须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12月20日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申报表见附件6),确定所招专业是否属省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后及时向考生公布。所有拟在我省组织术科考试的高校,须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我省考点统一安排在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平冈中学、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韶关铁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进行(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5)。招生院校可自行与所选定考点联系,确定有关事宜后由考点于2012年1月1日前统一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格式见附件7),接受广东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我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3.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院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必须报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5.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招生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单位组织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
6.在我省设置术科校考考点的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合格证人数,高校颁发术科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超过比例颁发术科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三、招生计划
1.凡2012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2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2.术科单考院校,且有我省理科合格生源的,向我省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需申报相应招生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否则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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