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2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5)
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3)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出备考室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考生抽号决定进入考场的考试顺序号,工作人员
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3)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出备考室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做出记录。点名后考生抽号决定进入考场的考试顺序号,工作人员把考生的顺序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相应位置。
(4)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应试
(1)工作人员进行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记录。在《报名、编号登记表》填上考生号、姓名,在应考情况栏填上缺考,然后由工作人员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2)工作人员应逐一审验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入场考试。考生专业主科和视唱考试后,领取两张成绩单即考试结束。
(3)工作人员应将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核对,如有出入,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4)主科和视唱考场除现场全程监控录像系统外,每考场另外配备数码摄像机和专业摄像人员。
(5)注意事项
①视唱考场工作人员应提醒考生先确认等级再抽题备考。
②舞蹈考场工作人员按规定播放考生舞曲带。
③器乐考场工作人员协调好考生乐器的摆放等事宜。
④工作人员提醒考生进场前做好考前准备。
⑤工作人员协调、把握考场考试进度。
六、评分办法
音乐笔试答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答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评分采用流水作业法。
专业主科和视唱考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综合确定该生的最终等级(共分十个等级),评委在统一确定的等级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七、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省统考。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八、其他有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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