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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时间:2011-07-08 15: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转载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招生高校就录取相关事项的联络、审核录取结果、掌握录取进度;负责计划审核及变更、公布缺额招生计划、投档、提供录取信息、数据统计、网络安全、技术支持;负责打印、整理、邮寄录取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办理出入证;负责因公接待、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接待考生或家长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录取采用远程网上模式,高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安排适当的录取工作场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有专人值班,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联络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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