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录取通知书被塞进广告 邮局解释自相矛盾(2)
另一所本地高校的招办负责人透露,因担心这种事情发生,今年特意做了预警。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2002年起,本地10所一本院校以湖北省招生联谊会的方式跟武汉市邮政局开展合作,但去年一些学校的新生录取
另一所本地高校的招办负责人透露,因担心这种事情发生,今年特意做了预警。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2002年起,本地10所一本院校以湖北省招生联谊会的方式跟武汉市邮政局开展合作,但去年一些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遭遇不同程度的私拆,被放入了未经学校许可的广告资料,“到目前为止至少有7家一本高校没有支付去年的邮资,因为邮政部门违反了协议。”
武汉大学招办负责人表示,去年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中寄出时本应该只有一种电话卡,但考生反映收到时却有两种电话卡,“显然信封被拆过了”。
今年,经中南民族大学提议,10所高校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在联谊会理事长单位——中国地质大学达成框架协议,进行录取通知书业务的招投标,除武汉市邮政局外,首次请来了三四家民营投递公司。
某高校招办负责人透露,令人吃惊的是,刚开始这些民营公司信心都很大,到了最后关头却突然表示“高校的通知书业务量太大,搞不了”,都主动退出了竞标。7月2日,武汉市邮政速递公司拿着《湖北省十所高校2010年本科新生录取通知书快递业务投标服务书》到各高校进行“业务洽谈”。
在业务洽谈中,高校再三明确要求,录取通知书不准私拆、不准夹带、不准泄露学生信息。
一位高校招办负责人气愤地说,《宪法》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本不需要提醒或强调,更何况对方是邮局。高校交寄录取通知书时竟然不得不提出不让私拆这样的要求,不是太令人好气又好笑吗?
私拆信件违反宪法、邮政法、刑法
昨晚,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表示,私拆信件违宪。
《宪法》第40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昭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外,《邮政法》第5条还规定:“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政法》及相关法律对检查、扣留、没收邮件和查阅邮政业务档案作了严格限制,只有司法机关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实施。
张国振说,《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武汉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投递过程出现信件大面积被私拆、考生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性质十分严重;这种不法行为应受到打击,相关责任人应受到法律惩处。
记者陈志鹏 实习生胡水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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