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2)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A、必测为4C1合格。
(3)按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方案录取进档考生。即先录取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才考虑征求志愿的考生,若征求志愿投档后仍不满时,视情适当降分,再不满时,视情降分征求志愿。
(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7)无专业加试要求。
(8)征求志愿、降分、降分征求志愿的考生,按考分从高到低以及专业志愿先后只能录取在未满的专业中。
(9)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学院不予录取。(责任编辑:www.360gao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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